时间:2022-08-25 11:04:06 | 浏览:8562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慈化法庭充分发挥家事审判职能作用,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和“人民法庭解民忧”活动,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通过能动司法,妥善调处了一起父母不愿抚养残疾未成年女儿的离婚纠纷案。
“判决是一张纸的事,案子是结了,可对于这几个小孩,尤其是这个患有残疾的小女孩,却是一辈子的事情!”主审法官刘小涛如是说道:“作为农村法庭的法官,只有走进群众,才能了解群众,才能体民情;只有体民情,才能知民忧;只有知民忧,才能解民忧。”
原来,这已经是原告王某第三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021年3月16日,该案第一次开庭,庭审中,双方都明确表态不愿抚养婚生残疾女儿张某然,而希望对方抚养。尽管法庭早有准备,邀请到金牌调解员宗月英参与本次调解,但原告对调解产生极大抵触情绪,第一次调解以失败告终。
退庭时,旁听席中依偎在奶奶怀中年仅六岁的张某然还是不停的挥动自己的小手,这位 “折翼的小天使”有着可爱的脸庞,稚嫩的双眼看向周围,奶奶总是用瘦弱的双手一遍又一遍把她重新抱回怀中。审判人员看着这一幕,不禁暗下决心,为了这位“折翼的小天使”的终身有一个保障,花再大力气也要把本案处理好。
世上没有不爱子女的父母,可为何本案原被告却都不愿承担起这个“折翼的小天使”的抚养义务呢?案情走势顿时变得迷雾重重。
为更好地了解本案事实,妥善化解该起离婚纠纷,慈化法庭主审法官刘小涛并没有机械地适用审判程序坐堂问案,而是从保障残疾儿童合法权益、修复家庭成员心理创伤、注重矛盾纠纷化解等多角度出发,积极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决定再次邀请江西广播电视台金牌调解员宗月英参与本次调解。
经了解,原告此前一直单独在外务工,长期居无定所,收入不高,无力负担起张某然的抚养义务。而被告家中除了被告的三个小孩,还有被告的弟弟因患肝癌去世留下的三个孩子,六个小孩均由被告母亲一人抚养照看。其中张某然是原被告婚生的第三个女儿,出生后经医院检查,诊断为患有侧脑室分离(脑积水),属二级智力残疾,生活无法自理。
刘法官清楚地意识到,案件的背后是一个残酷的现实,因此,刘法官与金牌调解员决定一同去到被告张某的住处现场查看,进一步了解到被告并没有自己的住房,六个小孩随奶奶共同生活,同住在一间不到二十平米的环卫工人单身宿舍,生活条件非常艰苦,经济条件相当差,并且随着孩子们年龄的增长和身体的疾病,奶奶抚养小孩明显感到力不从心。
面对这种情况,法官觉得无论是由原被告哪一方承担,都无异于是在背负沉重负担的背上再压上一块巨石,贸然判决,很有可能造成一方既无法工作,也无法抚养小孩的结局,最终受到创伤的,依然是那几位无辜的少年。判决不仅无法化解矛盾纠纷,更重要的是,未成年子女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在了解案件背后的情况后主审法官和调解员都希望双方要以小孩一生的长远考虑为重,劝说原被告双方既要面对经济困难的现实,更要肩负起为人父母的责任,不能将经济困难和无法工作作为不承担子女抚养义务的理由和借口,希望双方端正态度扛起责任。
通过法官释法说理、面对面协商调解和背靠背分别调解;调解员左右穿插步步深入,终于打开了双方心结。最终,经过三次开庭、两次调解,这段缠绕原被告三年之久的症结终于得到化解, 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原被告对张某然轮流抚养一年至终身,还有大女儿、二女儿由被告抚养,原告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
调解结束后,主审法官和调解员团队一行人还来到被告的住处进行了回访,再三叮嘱被告一定要肩负起做父亲的责任,想办法要改善孩子们的生活条件,同时希望被告母亲保重好身体,嘱咐小孩要好好学习……
望着夕阳下法官那慢慢拉长的背影,笔者不禁发出一阵感慨,始终行走在路上的人民法庭法官有多么的不易!又是多么的可爱呀!在大多数人的眼里,法律文书的表面,是无声的文字;又有多少人能感受到,矛盾化解的背后,却是一位又一位基层法官对人民群众炙热而滚烫的心。
责任编辑:于子平
内容来源:中国法院网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袁亮应支付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以及一审法院将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每月抚养费7000元调整为5000元依据是否充分。上海一中院遂驳回袁亮上诉请求,判决袁亮补付抚养费18万元,并改判袁亮自2020年12月起支付小浩抚养费7000元,至小浩18周岁止。
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网站消息,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是疫情防控的重要手段,今年1月份各省集中下调公立医院核酸检测的政府指导价,单人单检从每人份120元以上降至80元左右。截至9月16日,已有广东、湖北、上海、天津、河北等共计30个省份下调公立医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绝大多数省份将单人单检价格降至每人份60元或更低水平,10人混检价格降至每人份15元或更低水平。
利用离婚冷静期,对夫妻之间的婚姻危机,通过调解和好的方式结案,改变了过去通行的对初次离婚诉讼案件,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在无法定离婚情形时,径行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简单做法。湖滨区法院在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中,积极尝试推行离婚冷静期的做法,具体分为案件审理中和结案后两个阶段,审理中一般为7至15天,结案后一般为三个月,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一次。
被告闫女士辩称,其同意离婚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要求黄先生支付其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理由是黄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多人存在婚外情并同居的行为。虽无直接证据证明黄先生已构成与他人同居,但该行为是对夫妻忠诚义务的严重违反,足以对夫妻关系中无过错方造成心理和精神上的损害,黄先生对此存在重大过错,因此,闫女士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人民法院报记者丁力辛摄 近日,河北省平山县人民法院西柏坡人民法庭利用“‘冀’时调”在线调解平台调解一件离婚纠纷案,在河北法院视察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旁听了调解。“‘冀’时调”在线调解平台于2020年7月在河北全省启用,法官利用网络视频调解纠纷,当事人通过微信接受调解,当事人不出家门就可解决纠纷。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慈化法庭充分发挥家事审判职能作用,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和“人民法庭解民忧”活动,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通过能动司法,妥善调处了一起父母不愿抚养残疾未成年女儿的离婚纠纷案。
裁判要旨 当事人在未履行生效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的情况下,以达成调解协议的方式处分其个人所有的财产,导致该生效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无法得到履行,明显侵害了国家利益,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违反了法律规定,应予撤销。
法官结合当事人实际情况,对离婚问题进行调解,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随后,法官就子女抚养权归属和财产分割问题征求双方意见,提出解决方案,双方均表示认可,并在调解协议上签字。为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近日,山西省左权县人民法院法官来到粟城乡柏管寺村,巡回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
日前,北票法院第二审判庭正在开庭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庭审进行到被告答辩时,旁听人员于某甲先与旁听人员杨某在审判庭内发生言语冲突。审判员口头警告双方注意法庭纪律后,于某甲仍不理会,继续与杨某争吵。审判员指令司法警察将于某甲和杨某带离法庭,旁听人员于某甲的妹妹于某乙随后也离开审判庭。
她主张,韩先生名下的三居室虽然是办理“离婚”后韩先生以个人名义购买并办理贷款手续,但首付款是两人共同支付,贷款也是共同偿还,因此房子应属于两人共同财产。因此,法院无法采信蒋女士所述情况,无法支持她要求分割前夫韩先生离婚后所购三居室房屋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