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7 14:45:49 | 浏览:6484
9月28日,朔城区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宣判三起恶势力犯罪案件,对十六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六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实施以来朔城区人民法院首次集中公开宣判。
被告人郝某某等六人犯抢劫罪、强奸罪、组织卖淫罪、盗窃罪、聚众斗殴罪一案,与被告人解某某等六人抢劫罪、强奸罪、介绍卖淫罪、聚众斗殴罪、盗窃罪一案,该两案为同一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经审理查明,自2021年11月以来,被告人郝某某利用在车队开车所赚取的工资及组织卖淫的违法所得等收入为他人提供吃、住等方式,纠集、拉拢被告人赵某某、谭某、刘某、高某某、南某某,另案被告人解某某、王某、霍某某、句某某、尹某某等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在朔州市范围内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入户抢劫、盗窃、聚众斗殴、组织、介绍卖淫、强奸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并试图形成朔州地区老大或进行更多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郝某某为首要犯罪分子,赵某某、谭某、刘某、解某某、王某、句某某为积极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经评议,合议庭对上述被告人分别判处十六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董某某等四人犯抢劫罪、寻衅滋事罪一案,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董某某、刘某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朔州市朔城区范围内对多人威胁、恐吓、随意殴打他人以处理私人纠纷、非法索要钱财,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利,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恶势力犯罪团伙。经评议,合议庭对上述被告人分别判处六年九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上述三起案件的宣判,既充分体现出朔城区人民法院依法从严从快惩处涉黑恶势力犯罪,全面落实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各项工作措施的决心,同时又充分考虑未成年人涉恶案件的特殊性,体现出惩教结合、宽严相济、罪责刑相适应的法治精神。下一步,朔城区人民法院将持续发挥审判职能,保持严厉打击不降温、依法严惩不手软、纵深推进不止步,持续释放依法严打高压信号,精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通过公正、高效审理每一起有组织犯罪案件,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助力朔城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更加精准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来源:朔州朔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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