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0 16:15:46 | 浏览:776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续巩固根治欠薪工作成果,响应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和其他涉民生案件的专项行动部署以及神木市委关于开展欠薪隐患排查化解专项行动。近日,神木市法院“塞上雷霆”百日专项执行行动之“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专项集中执行行动”拉开序幕。
本次执行行动以“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为重点,执行干警提前谋划、细致摸排,通过各种方式对被执行人位置信息提前进行定位,显著提高了集中执行行动的精确性及有效性。面对不同的被执行人,干警们因案施策,逐个击破,将释法明理、耐心劝诫与拘传、扣押等强制措施有效结合,全力以赴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被执行人刘某雇用申请人呼某、申请人乔某做工,分别欠薪13110元、9050元,迟迟不肯给付。后呼某、乔某分别将刘某诉至法院。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还款协议,但是刘某仍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转入执行后,刘某索性玩起消失。本次集中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通过多方寻找,提前锁定了刘某的位置。在见到刘某后,执行干警严肃告知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可能会承担司法拘留等法律后果,但刘某仍表示在短期内无法还款,在干警带刘某体检送拘的过程中,刘某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将所欠工资全额支付,两起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得以快速顺利执结。
本次行动,神木法院共执行到位涉及拖欠工资或者劳务报酬的案件18案,到位金额52.17万元。真正做到了为困难群体“撑腰”,解农民工“烦薪”事。
民生连着民心,民心凝聚民力。今后,在日常执行的基础上,神木市法院将对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和其他涉民生案件开辟“绿色通道”,确保该类案件实现“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兑付”。同时,在执行中综合运用失信惩戒、限制高消费、拘传、罚款、拘留等执行惩戒措施,巩固根治欠薪成果,全力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以扎扎实实的工作实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神木法院 张晓)
可见,夫妻双方私下协议约定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虽然赠与合同生效,但在房屋办理过户手续之前,夫妻双方还是可以反悔,行使任意撤销权。被告与赵某在首次离婚时对该房产的处分属于赠与性质,该赠与财产虽未完成过户登记,所有权尚未转移,赠与人依法享有任意撤销权,但该赠与财产的赠与人系被告与赵某二人,现被告于某未提出撤销该赠与。
日前,民政部印发《2015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公报显示,2015年全国各级民政部门和婚姻登记机构共依法办理结婚登记12247万对,比上年下降63%。无论统计口径如何,近年来,中国离婚走高已是不争的事实,偏高的离婚率也体现在数量众多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上。
近日,湖南嘉禾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并依法判决被告李某偿还原告王某借款本金9290元及相应利息4000余元。但李某写下借条后分文未付,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某遂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5100元。
其次,原告与被告系继母女关系,虽相处了二十多年,但因仲某功去世,双方失去了联系的纽带,加之原、被告并不共同居住在案涉房屋内,平日联系较少,双方就抚恤金的领取问题发生矛盾,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分割房屋的具有法律上规定的重大理由。
工作后的罗某未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未给罗某缴纳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2016年4月,罗某向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建设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共计44万余元,并补缴2013年11月至2016年3月入院前共计27个月的社保费用。
中国法院网讯(刘婷)近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投资数字资产的合伙合同纠纷案。原告迟某同被告黄某签订名为《MITOKEN投资协议》的合同,约定迟某通过个人网银向黄某转入10万元,黄某将价值10万元的等值数字资产五日内过户到迟某账户。
萍乡法院在做好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建设的基础上,持续加大推广力度,让人民群众能够充分享受到优质便捷的诉讼服务和解纷服务,提升满意度和幸福感。安源区法院立案庭干警走进高坑镇王家源社区,向居民详细介绍多元解纷新方式,并介绍了移动微法院立案等一系列诉讼服务新措施,获得了社区群众的点赞。
该制度从法律依据、基本原则、适用对象、谈访内容、主体责任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程序、纪律和目标要求等12个方面制定了具体举措,进一步明确了对法院工作人员的谈心谈话和家访工作机制,助推实现单位与家庭的良性互动。
协议约定,被执行人每月还款3千元并于2018年年底还清,但萍乡市某运输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却再一次失信,不仅不履行还款义务还不见了踪影,执行法官多次寻找未果,该案陷入僵局。被执行人李某终于出现在法院后,见李某仍无还款意愿,遂一纸司法拘留决定书出现在李某面前。
2017年8月18日至2018年3月间,被告人杜某伙同郑某(另案处理)在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滨河路附近注册成立连山区化机街某家用电器网络销售店,经营“夕阳购”业务,郑某为该店实际经营者,杜某为该店店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