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27 21:05:32 | 浏览:536
转变思路化解确权纠纷,府院联动彰显司法温度,在一纸确权决定无法弥合邻里感情的情况下,应该如何实质化解纠纷,成了摆在行政法官面前的一道难题。日前,平谷法院召开全面推进行政争议诉源治理新闻通报会,介绍平谷法院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工作情况、2021年度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及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情况并通报经典案例。2021年以来,平谷法院着眼区域发展大局,立足辖区民生保护,升级“平谷路径”品牌工程至6.0版,打造“一核心,两渠道,三机制”的“123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工作格局”,完善“三书二课一会一案一建议”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制定《平谷法院行政诉讼程序繁简分流实施办法》,推出行政争议实质化解“1+2+N”系统工作法,以积极态度解民忧、减民负、济民权,全面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切实服务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推进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工作出成绩、出效果。
经典案例
案例1
附带解决民事争议 实现纠纷一站式化解
在司法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行政争议背后会涉及民事法律关系,其中或以民事法律关系为基础,或因处理民事纠纷而引发。对于此类案件,相关民事争议的消解对于行政争议的最终化解至为关键,妥善处理相关民事争议往往成为实现行政争议彻底解决的基础或者前提。对于此类民事、行政交叉类的案件,平谷法院行政庭在及时了解纠纷产生的根源后,联动多方调处力量,在行政诉讼中附带解决相关民事争议,从根源上化解民事和行政争议,实现纠纷一站式化解,切实减少当事人的诉累。
如刘某1与刘某2分别诉某镇政府宅基地确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刘某1与刘某2祖上是本家,最早两家宅院东西相邻,1982年两家经口头协商,调整为南北相邻。后两家宅基地均经过多次翻建,因邻里关系问题两家常年积怨,多次起诉。后刘某2向镇政府申请确权,镇政府经过调查,作出《土地使用权争议处理决定书》,二人对镇政府作出的土地确权决定均不服,分别提起撤销之诉。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意识到无论镇政府的确权决定是否合理、合法,都不可能让双方均满意,不仅不能从根本上化解双方的矛盾,还容易造成循环诉讼、程序空转。于是,承办法官在第一时间确定了实质化解的审理思路,镇政府亦积极配合,主动联系村委会为双方开展调解工作。经过法院、村、镇三方的共同努力,二原告就民事相邻权纠纷问题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镇政府作出的确权决定已无实际意义,于是镇政府撤销了确权决定,二原告均撤回行政起诉,民事、行政争议均得到妥善解决。
案例2
推进府院多层级对接 实现纠纷高效化解
在涉及牵涉利益大,矛盾难协调、历史原因复杂的行政纠纷时,依靠办案人员的单打独斗往往难以实现纠纷的实质化解。针对此类纠纷,平谷法院行政庭整合力量,上下齐心、内外联动,通过多层级与行政机关对接,推进府院在联席会商、信息共享、协同交流等方面精准对接、有效衔接,搭建纠纷化解平等对话平台,协调各方力量,推进化解进程,实现纠纷高效化解。
如北京某公司诉平谷区某行政机关行政协议纠纷一案中,原告因行政协议解除而要求被告进行补偿。平谷法院在了解到双方就补偿事宜已协调多年,但始终未能就补偿标准和数额达成共识的情况后,确定三级对接层级化解方案。一是,由承办法官从法律层面确定双方责任,并就补偿标准和数额制定多个协调化解方案,引导原被告达成初步化解意向;二是,由庭领导对接有关部门加速化解进程,当事人的初步调解意向达成后,庭长及时对接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并会同区司法局、区财政局有关负责同志会商座谈,确定资金给付渠道,明确各阶段法律手续,加速资金给付进程;三是,由主管院领导对接区政府释明化解依据,因大额资金拨付需要经过区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主管院长列席会议释明化解初衷和依据,三级对接,最终促使资金快速拨付,案件顺利化解。
案例3
加强司法职能延伸 实现纠纷源头化解
在审理行政案件的过程中,加强司法职能的延伸,对于能够达成和解的纠纷,积极参与化解方案的制定,提前发现纠纷化解中可能存在的潜在性、苗头性争议,提出一揽子的解决方案,避免后续矛盾发生。建立巡回办案、多元化解、普法宣传教育“三位一体”的矛盾预防化解和法治宣传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调处于未然,实现纠纷源头化解。
如袁某诉某镇政府扣押行为一案中,袁某主张镇政府在联合执法的过程中将其两辆挖掘机扣押,现要求镇政府进行归还。承办法官阅卷后,及时与被告进行联系,询问是否存在扣押原告车辆的情况、时经多年车辆是否仍存在等。被告则积极作为,与相关机关进行联系沟通,进一步就当年联合执法、扣押车辆事宜开展调查,确定了当年联合执法的相关情况以及相关机关的意见,并到车辆存放场所核对了挖掘机的发动机型号等信息。在法院、镇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基本事实最终查明,在此基础上被告镇政府积极担当作为,不因人员变动、时间久远而忽视客观事实,提出实质性化解方案。在协调化解过程中,法院积极延伸司法职能,对该案中潜在的其他诉讼风险进行充分提示,并引导双方确定了一揽子解决方案,全面解决纠纷,避免后续矛盾的发生,切实实现纠纷源头化解。
整体情况
平谷法院一年化解行政案件41件
2021年,平谷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域发展大局和法院工作实际,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好每一起行政案件,切实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平谷法院深化府院联动系列举措,积极推进规范、公正执法,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加强机制建设和实践探索,深入推进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加强普法宣传,回应群众期待,不断增强群众对行政执法及行政司法的理解与认同,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为实现《行政诉讼法》确定的“解决行政争议”的立法宗旨,回应原告的合理诉求,切实解决行政案件“化解难”的问题,平谷法院行政庭以“聚焦诉求、平等协商、公平公正、终局解纷”为基本理念,对内联动本院各相关部门,对外联动司法局、各行政机关、村居委会等,开展实质性化解工作,综合运用调解、协调、依法裁判、司法建议等手段,对行政纠纷开展化解工作,直接回应群众诉求,切实消除“官民”矛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2021年,平谷法院共化解行政案件41件,涉及特许经营、河道治理、治安处罚、违建查处、卫生健康、工伤认定、行政强制等多个民生领域。
推进行政争议诉源治理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实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意。多年来,平谷法院始终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为根本宗旨,不断探索突破,融合创新,逐渐形成了品牌成熟、功能优化、机制多元、团队复合、举措有力、渠道便捷的行政争议诉源治理格局。今后,平谷法院将紧紧围绕区域发展大局和基层工作实际,找准行政审判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切入点,持续推进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名词解释
行政争议实质化解“1+2+N”系统工作法
●“1”指一个团队,在行政庭成立一个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审判团队;
●“2”指借助平谷法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室及本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中心两条主渠道;
●“N”联动区司法局、各行政机关、村居委会、平谷法院各相关部门等N个单位,联动开展实质性化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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