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08 11:40:50 | 浏览:648
今年以来,韶关浈江区犁市人民法庭和犁市镇司法所不断探索创新,探寻符合辖区实际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模式,建立“庭所共建”新机制,发挥人民法庭源头预防化解矛盾的独特优势。
8月8日上午,浈江区人民法院犁市人民法庭通过司法确认程序,对申请人小唐请求对犁市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这是“庭所共建”机制运行以来,犁市法庭高效处理矛盾纠纷的又一生动实践。
2022年夏天,犁市镇某村村民唐某及其母亲黄某相继离世,唐某留下一套位于韶关市浈江区犁市镇的房产和部分银行存款。唐某的姐妹与唐某的女儿小唐对如何处理上述财产有不同意见,各方多次协商无果,便共同来到犁市人民法庭,表达希望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此次纠纷的意愿。
经法庭工作人员调解后,各方当事人就财产处理达成了一致共识。为高效便捷处理纠纷,法庭工作人员告知小唐等人,该纠纷可先经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后,再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该建议得到当事人的认可后,2022年8月4日,各方当事人在犁市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签订调解协议。
2022年8月8日,小唐等人来到犁市法庭,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法庭在进行审查后,依法作出裁定书。
犁市法庭负责人严桥洋表示,“庭所共建”后,法庭着重加强诉源治理,优化司法确认程序,推动矛盾纠纷在源头化解。
【南方日报、南方+记者】潘俊宇
【通讯员】徐国维
【作者】 潘俊宇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