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3 05:51:05 | 浏览:5
现如今,
“特长班”“兴趣班”等如雨后春笋般兴起,
家长为了孩子能赢在起跑线上也是卯足了劲,
也因此在报班后发现报的班
可能并不适合自己的孩子,
继而由此引发了很多因退费问题而产生的纠纷。
这不在烟台,
就发生了这样的事,
跟小编一起来看今天的案例~
2017年刚过完年,林女士看自己的孩子小东在家闲着无事,便想给他报个特长班学习跆拳道,既能给孩子练练身体又能给自己“减减负”。可谁想这特长班报了之后不仅没给自己“减负”,还给自己添了不少的堵。
案情回顾
2017年3月初,林女士带着儿子小东在牟平某跆拳道馆试课后为儿子报了1学年的跆拳道课程,并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道馆经营者张某转账3000元,随后林女士便在张某提供的《学员档案表》上填写了小东的相关信息,该档案表中明确载明了“学员缴纳报名费后,一律不予退还”等信息。
2017年3月中旬开课后,小东上完第一节跆拳道课后,便开始天天咳嗽不止,林女士随后带其去医院入院治疗,诊断为“喘息性支气管炎”,医生建议小东尽量避免剧烈活动,多休息。这样一来小东便无法继续进行跆拳道课程的学习。
林女士想到这跆拳道课才上了一节课,因为这病这个课就不能上了,那这个学费就交的太可惜。况且自己一开始也不知道儿子生病这事,想来和张某协商退学费应该没问题,可谁想张某一听林女士“想退款”三个字便一各种理由推脱,并说协议签了不能退款。这可给林女士难受的不行,无奈之下林女士起诉到法院。
法院调解
法官承办此案后,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是被告张某态度一度非常坚决,坚称在合同中已经注明不退还任何学费。法官经审理查明原告因病无法进行剧烈运动且有医院开具证明,此情况属合同情事发生变更,在情理上应当予以考虑。
随后法官便再次找到被告当事人进行调解,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并详细向被告讲解了法律法规对此的相关规定,后来在调解中被告张某告诉法官小东来上课已经为其发放道服等训练用品,且他已经上了一节课程,就算退费也无法全额退款。
法官见被告态度有所松动便马上联系原告约定双方再次调解,后经双方协商认可,在扣除道服、书包等用具费用及一节课程费用后,酌情被告退还原告林女士学费2500元,双方对此均表示满意,最终此案得以顺利调解。
法官说法
依法签订的合同成立之后,应维护合同的稳定性。但因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本案原告小东在被告牟平某跆拳道馆交费报名学习跆拳道,原被告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在正常的情况下双方应衣合同正当履行。但小东经诊断“喘息性支气管炎”属于慢性疾病,其家长认为其应当遵医嘱,不适合再练习跆拳道,在情理上应当支持。
在此也提醒家长,在为孩子选择特长时更应该综合考虑。根据孩子的身体、兴趣等情况来为孩子选择更合适的特长班,以减少此类不必要的纠纷。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袁亮应支付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以及一审法院将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每月抚养费7000元调整为5000元依据是否充分。上海一中院遂驳回袁亮上诉请求,判决袁亮补付抚养费18万元,并改判袁亮自2020年12月起支付小浩抚养费7000元,至小浩18周岁止。
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网站消息,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是疫情防控的重要手段,今年1月份各省集中下调公立医院核酸检测的政府指导价,单人单检从每人份120元以上降至80元左右。截至9月16日,已有广东、湖北、上海、天津、河北等共计30个省份下调公立医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绝大多数省份将单人单检价格降至每人份60元或更低水平,10人混检价格降至每人份15元或更低水平。
利用离婚冷静期,对夫妻之间的婚姻危机,通过调解和好的方式结案,改变了过去通行的对初次离婚诉讼案件,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在无法定离婚情形时,径行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简单做法。湖滨区法院在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中,积极尝试推行离婚冷静期的做法,具体分为案件审理中和结案后两个阶段,审理中一般为7至15天,结案后一般为三个月,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一次。
被告闫女士辩称,其同意离婚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要求黄先生支付其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理由是黄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多人存在婚外情并同居的行为。虽无直接证据证明黄先生已构成与他人同居,但该行为是对夫妻忠诚义务的严重违反,足以对夫妻关系中无过错方造成心理和精神上的损害,黄先生对此存在重大过错,因此,闫女士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人民法院报记者丁力辛摄 近日,河北省平山县人民法院西柏坡人民法庭利用“‘冀’时调”在线调解平台调解一件离婚纠纷案,在河北法院视察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旁听了调解。“‘冀’时调”在线调解平台于2020年7月在河北全省启用,法官利用网络视频调解纠纷,当事人通过微信接受调解,当事人不出家门就可解决纠纷。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慈化法庭充分发挥家事审判职能作用,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和“人民法庭解民忧”活动,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通过能动司法,妥善调处了一起父母不愿抚养残疾未成年女儿的离婚纠纷案。
裁判要旨 当事人在未履行生效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的情况下,以达成调解协议的方式处分其个人所有的财产,导致该生效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无法得到履行,明显侵害了国家利益,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违反了法律规定,应予撤销。
法官结合当事人实际情况,对离婚问题进行调解,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随后,法官就子女抚养权归属和财产分割问题征求双方意见,提出解决方案,双方均表示认可,并在调解协议上签字。为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近日,山西省左权县人民法院法官来到粟城乡柏管寺村,巡回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
日前,北票法院第二审判庭正在开庭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庭审进行到被告答辩时,旁听人员于某甲先与旁听人员杨某在审判庭内发生言语冲突。审判员口头警告双方注意法庭纪律后,于某甲仍不理会,继续与杨某争吵。审判员指令司法警察将于某甲和杨某带离法庭,旁听人员于某甲的妹妹于某乙随后也离开审判庭。
她主张,韩先生名下的三居室虽然是办理“离婚”后韩先生以个人名义购买并办理贷款手续,但首付款是两人共同支付,贷款也是共同偿还,因此房子应属于两人共同财产。因此,法院无法采信蒋女士所述情况,无法支持她要求分割前夫韩先生离婚后所购三居室房屋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