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14 01:56:26 | 浏览:631
案情介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案号:(2021)皖0111执598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 黄维国
住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烟墩街道史岗社居委十四队541号
身份证号:3401221980****4077
立案时间:2021-01-08
执行法院: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告黄维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孔俊借款本金50万元,并支付截止至2019年12月20日的利息5万元(之后利息以5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1日起按照月利率1.2%计算自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650元、保全费327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黄维国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0551-66026702
未经该法院授权,禁止采取任何方式从网站获取数据;擅自从网站上获取数据并使用的,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改革大潮奔涌,总是一浪高过一浪。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人民法院敢于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向着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迈出坚实步伐。截至2021年12月底,中央《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
8月23日下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司法改革工作推进会,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葛晓燕出席会议并讲话。葛晓燕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再学习再贯彻全面深化政法改革推进会、人民法院
人民网-安徽频道“天上不会掉馅饼,网上处处有陷阱。”日前,在包河区烟墩街道滨湖惠园小区门口,每天准时响起防电诈宣传小广播,播放广播的是小区保安张汝泉,也是惠园小区“红领哨所”的一名志愿者。他每天收集最新的电信诈骗手段和案例,借助自己的岗位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