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14 01:40:10 | 浏览:3078
案情介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案号:(2020)皖0103执1715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 陈章
住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烟墩街道王墩社居委六队283号
身份证号:3401221964****4076
立案时间:2020-04-01
执行法院: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陈章偿还申请执行人洪霞借款本金460000元并支付利息299950元(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6月8日,之后利息以41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以5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部分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0551-65188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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