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16 05:10:36 | 浏览:3166
这年头,欠钱的真是大爷啊,近日,高安就有一名男子对着执行干警叫嚣着:“我就在村委,你们现在来抓我!”
案件具体情况如何,跟着小编去看看。
案情简要
被告谌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王某借款5000元,后谌某还了2000元之后就拒绝还款,原告王某只得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谌某向王某偿还3000元。判决生效后,王某却一直没有履行判决义务。
之后,原告王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王某的申请后,执行干警经过财产调查,发现谌某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执行干警只得将谌某的微信等先行冻结。
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谌某要求其履行义务,并告知如果不履行可能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谌某觉得无所谓,并叫嚣“我就在高安,你们来找我。”但是刚开始又不说出具体位置。谌某可能觉得这样“不好玩”,于是几天后干脆乘坐出租车到了高安某村委,并告诉执行法官“我现在某村委会,你们来抓我。”
执行法官迅速出动,将谌某强制拘传到法院并放在羁押室。这时,谌某有点紧张了,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王某同意谌某少付500元,谌某东拼西凑了好一段时间后才付了2500元,案件顺利执行完毕结案。
在案件结案时,执行法官对谌某说:“你今天这样的嚣张,挑衅法律权威、挑衅法院公信力,如果你今天不履行的话,一定要拘留你十五天。”听到这个话后,谌某默不作声,低下了头。
高安法院今后将继续在破解执行难的道路上出重拳、亮新招、求实效,促使失信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最大程度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能力履行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处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
“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来源:法治高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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